公告及通知內容:
- 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項、第8項等規定辦理。
- 香港商維酷公關行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下同)114年12月16日依香港公司法之規定,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臺灣分公司之全部營業及資產讓與維酷公關行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件營業讓與」)。
- 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讓與或受讓營業或財產者,其債權讓與之通知,得以公告方式代之,承擔債務時,免經債權人之承認,不適用民法第297條及第301條規定」。就本件營業讓與,本公司依上開規定於此進行公告,同時將向各債權人進行通知。
- 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8項規定,指定115年1月26日為聲明異議之期限,請債權人如有異議,應於期限內向本公司或維酷公關行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聲明之,逾期視為無異議。
香港商維酷公共關係諮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谷 美幸
臺灣分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里民生東路二段145號6樓
承辦人:林芊汝 電話:+886-2-2711-680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